(一)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且付清全部房款,应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房产分割。这种情况又细分为以下两点:
1、婚前取得产权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既然夫妻一方婚前付清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无疑是婚前财产。所以,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取得产权证
同样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产权证虽然是物权凭证,但并不意味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屋就应当是婚后财产,关键看出资情况,既夫妻一方在婚前是否已付清全部房款,既对房屋权利是在婚前取得的。
(二)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均等分割,分割时应按房屋的市场价(评估价)计算,而不是按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取得房屋的一方要支付对方半价。如果涉及贷款,要先将贷款部分减去。
一、夫妻共同财产房产上只有老公名字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关于“房产上只有老公名字是否属于夫妻财产”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1、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只要是夫妻双方婚姻存续期间共同出资(包括贷款)取得的房屋产权,均为共同财产。2、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该房屋是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3、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的,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婚前支付的购房款属于个人财产,婚后还贷及房屋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全文7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