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身保护令的管辖
家暴行为的受害主体应该向居住地、行为发生地的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假使多个法院同时都享有管辖权的话,则应该由最先受理该案件的法院负责管辖。
2.人身保护令的送达
法院通常会采取邮寄的方式给申请人送达人身保护令以及听证通知等相关的材料,假使申请人不签收的话则能够留置送达。在情况比较紧急时,法院也能够通过传真、电话、电邮以及短信等相关的方式来送达人身保护令以及听证通知等相关的材料,并且记录送达的具体情况。人身保护令不仅要给申请人、被申请人亦或是近亲家属送达,而且还要发送给公安部门及当地妇联组织,必要时,可抄送当事人住所地所在街道办事处或社区。考虑到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紧迫性和应急性,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应当在作出之后24小时送达完毕,对被申请人的送达,应可能会出现被申请人情绪激动,有意对抗的情况,应在人民法院法警或辖区公安机关的协助下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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