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房屋是合法建筑,还是违法建筑,都不是行政机关想拆就能拆的,需要由有权机关,遵守法定的程序,才能将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实践中,很多情况下,强制拆除都是被拆迁方连招呼都不打一声,直接进行的强制拆除,那么这种强制拆除行为显然是违反了法定程序,被拆迁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强拆违法,然后申请行政赔偿,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农村中肆意所为的欺街占道、违法建筑,乡镇政府具有行政执法权,有权责令拆除或予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5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一、如果房屋是被征收方的合法建筑,当拆迁方与被拆迁方针对拆迁补偿达不成一致的时候,镇政府是无权实施强制,想要进行合法拆除,必须经过“司法强拆”,当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复议也不诉讼,又不履行补偿决定的时候,由市、县级人民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镇政府根本不具有申请强制拆除的权限。
二、针对违法建筑,镇政府能够强制拆除吗?根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违法建筑,由乡镇人民政府实施进行强制拆除。并且,对于违法建筑的拆除,镇政府是可以自己作决定的,不需要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自己就可以组织进行强拆,也就是说对于乡村里面的违法建筑,镇政府可以自己进行强拆,而不需要向法院打招呼,征得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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