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政府接到违建举报或者发现违建首先会派相关人员到违建现场进行勘探,对于这个被举报的建筑进行调查,如看该建筑是否获得相关部门审批,或者是否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是否在规划范围之内建设等相关证件的调查,然后对这个建筑性质做出判定,看这个建筑是否是违章建筑。一系列调查过后,认定该建筑属于违法建筑后,政府将会向违建人员下发一个处罚决定书,责令违建人员限期拆除,如若违建人员不给予理睬,政府将会采取强制措施。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郑州市200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问题的通告
2003年9月25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03]323号文件,批准我市征用集体土地52.9699公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现将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郑州市2003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用地。
二、征用土地位置
1.迎宾路南、黄山路东;
2.北环路北、郑花公路西;
3.迎宾路南、郑花公路西;
4.贾鲁河南、郑花公路东;
5.佛岗路北、石柱路西。
三、被征用土地村及面积
1.邙山区毛庄乡:毛庄村10.2722公顷,弓寨村3.2043公顷,贾河村5.9279公顷,胖庄村2.5868公顷。
2.邙山区老鸦陈镇:老鸦陈村1.3628公顷,下坡杨村1.3779公顷,苏屯村6.8135公顷。
3.邙山区花园口镇:京水村2.2633公顷。
4.中原区须水镇:址刘村0.6410公顷,常庄村9.9998公顷,三王庄村1.1218公顷,须水村3.8646公顷。
5.二七区齐礼闫乡:王胡砦村0.3948公顷,佛岗村3.1392公顷。
四、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郑政文[1993]144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被征用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各所在区国土资源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时间为2003年10月18日至10月28日。
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新增加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六、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限期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特此通告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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