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苏州市民卡B卡是由苏州市**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发行的多功能IC卡。
第二条市民卡B卡是苏州市民卡的补充,不含社保和银行功能。
第三条市民卡B卡小额电子钱包只能用于消费,不得提现,不计息、不挂失。
第四条市民卡B卡兼容了苏*通卡的所有应用功能,可在所有市民卡特约商户及原苏*通特约商户刷卡消费。
第五条持卡人在遵守本章程的同时,也应遵守相关加载功能所属行业的使用规则。
第六条申购:客户可在苏州市民卡服务中心及市民卡代理服务网点按规定申购,每卡工本费18元。
第七条充值:小额电子钱包可反复充值,每次现金充值额为50元的整数倍,小额电子钱包限额1000元。
第八条保管:市民卡B卡为非接触式射频卡,持卡人应保持卡片的平整,避免划伤、弯折、撞击、高温等。
第九条换卡:市民卡B卡质保期为三年,卡片出现损坏时,持卡人凭卡和购卡票据办理换卡,若卡片为非人为损坏,在质保期内免费更换新卡。卡片若为人为原因损坏,须重新购卡。原卡内余额7天后办理转值手续。
第十条销户:当卡内电子钱包余额低于50元时可办理销户,办理时须凭卡和购卡票据,卡工本费不退,卡余额全额退还。
第十一条本章程由苏州市**信息化建设有限公司制定和解释,修改亦同。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二0一二年五月十五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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