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子女抚养费金额应掌握以下几点:
1、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在子女完成高中教育阶段之前并非一成不变,一次性结算抚养费要特别注意以后存在的变数;
2、离婚时一方不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双方应当书面明确子女抚养费由一方全额承担;
3、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以财产折扣的,应当书面约定折扣的金额或者期限。
哪些情况下可以变更子女抚养费
法律赋予子女可根据实际情况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原定数额的要求,也就是抚养费数额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变更的。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无论是在协议离婚时达成的还是由法院判决的,都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数额的合理要求。
增加抚养费的情形:
(1)由于物价调整,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减免抚养费的情形:
(1)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既有经济负担能力,又愿意独自承担全部抚育费;
(2)给付义务的父或母因出现某种困难,确实无法或没有能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通过协议或判决,酌情减免给付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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