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判其在婚内支付子女抚养费
婚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患病,夫妻一方离家出走不履行抚养义务,为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其在婚姻存续期间向子女支付抚养费。
2、父母对已经年满十八周岁,身体、智力状况正常,且完全具备劳动能力的子女,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已满18周岁的在校大专生,身体、智力状况正常,完全具备劳动能力,不符合“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的标准,父母不再承担法定抚养义务,其向父母主张继续支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当负担子女的抚养费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有义务负担起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4、支付抚养费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的,可以适当减少抚养费数额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支付子女抚养费的一方无固定经济收入,对其降低抚养费数额的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全文518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