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主板: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和规则;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是4亿元人民币,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是6000万人民币,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是5000万美元(俗称456要求);
(4)具有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及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创业板:(1)依法设立并规范运作的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及主要发起人在最近2年内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2、香港当地相关规定
主板(简称大h股):(1)三年经营历史;
(2)三年盈利记录,最近一年2000万元港币,另外两年合计不少于3000港币;
(3)管理层和股东稳健。
创业板(简称小h股):(1)24个月的经营历史;
(2)活跃的业务记录,主业单一;
(3)稳健的管理层和股东。
一、港交所创业板上市条件
最低经营业务现金流由港币2000万元提高至港币3000万元
预期最低市值由港币1亿元增至港币1.5亿元
最低公众持股市值由港币3000万元增至港币4500万元
强制规定公开发售部分占总发售股数不少于10%
控股股东的上市后禁售期由12个月延长至24个月
取消创业板转往主板的简化转板程序,并提供相关过渡安排
主板上市要求的修订:
预期最低市值由港币2亿元增至港币5亿元
最低公众持股市值由港币5000万元增至港币1.2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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