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时间:2024-01-27 12:57:09 5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哪些条件必须满足才能担任口头遗嘱的见证人

口头遗嘱见证人的条件:

1.不是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2.不属于享有继承权的继承人或者是受遗赠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不存在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二、口头遗嘱有效期限是多久

口头遗嘱的有效期是永久,遗嘱是被继承人(立遗嘱人)死后才生效,只要死前没有立新的遗嘱则从被继承人死亡开始生效,有效期限没有法律规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条件包括遗嘱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表示的意思是个人真实意思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哪个效力更大

公证的遗嘱效力并不优于口头遗嘱。如果行为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所以,如果口头遗嘱是在公证遗嘱之后做出来的,就以口头遗嘱为准。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n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n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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