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司法考试后,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后,由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司法部门报省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任命,并由省司法部门颁发执业证书。不需再考试。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四)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五)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六)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附:公证员执业申请:
第二十一条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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