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还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群众基础。2社会转型也决定了我国尚不具备取消死刑制度的社会基础。
3、我国在执行死刑问题上是符合世界发展趋势的。
4、适用死刑符合社会契约.
5、废除死刑才是不人道的,因为这样做恰恰贬低了犯罪所侵害的个人权益或社会利益的价值。
6、死刑同样也往往被取得政权的革命势力作为镇压反动势力反扑和复辟,巩固其统治的有力武器。
7、对重罪犯不适用死刑才是显然违背了罪刑等价的原则,而且废除死刑论者所提出的用于取代死刑的终身监禁刑也无幅度和差别可言,故其以有悖罪刑等价来责难死刑和要废除死刑的理由,均不能成立。
8、死刑误判的可能性可以通过司法方面努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避免。
9、死刑是剥夺某些特定犯罪人再犯罪能力所必需的和最有效的手段,适用死刑确实具有其他刑罚方法所不能替代的特殊的震慑效果,必须肯定死刑的适用对于犯罪的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都是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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