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一)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二)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
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的区别如下:
1、出资人责任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的所有出资人,都必须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即合伙人全部为普通合伙人;
(2)而有限合伙企业中一部分出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一部分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人的性质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即对投资人数没有上限规定;
(2)而有限合伙企业的投资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且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3、合伙人权利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
(2)而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人,不得执行合伙企业中的事务;
4、利润分配和亏损承担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人,不得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企业的全部亏损;
(2)而有限合伙企业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约定企业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承担。
5、自营的方式不同:
(1)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2)有限合伙人可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6、交易不同:
(1)普通合伙人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但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除外;
(2)有限合伙人可以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当然,合伙协议约定不能进行交易的除外。
7、出资不同:
(1)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其出资行为无效;
(2)有限合伙人可将出资份额出质,但合伙协议约定,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其出资份额出质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三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二号)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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