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今,商家开店大多都是租店面的,往往都会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但是,有时候房东不想继续租给商家了,就会在租赁期未满时,将店面转租出去。这时,房东是否需要需要支付转让费呢?
现阶段,法律对转让费没有明确的规定,所谓转让费,通常是指租户在店铺租期内(未到期)征得房东同意后将房屋转租,把和房东之间的租赁剩余期限,以空店形式或者连同租户的装修、原来购买的设备、经营的项目(货物、加盟许可费、其他无形资产)等,一并转给下一个租户,其向下一个租户收取的超过应收取房租的费用为转让费。
因而,在实践中,在房屋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房东是否需要支付转让费,需要视情况来定的。
其实,房东在租赁期未满时,将房屋转租的,只是以实际行动告知了租户,在店面租期届满后将不再租赁给现在的租户。实质就是是提前通知现在的租户,租期届满收回店面,且房东的行为也未对现在的租户造成任何损失,并且按照习惯,房东不想把租赁物租给租户只需要提前告知。
房东在租赁期未满的情况下,未通知现租赁人,就擅自将房屋转租出去了,并不一定就损害了现租赁人的利益。既然无损害,也就谈不上转让费问题。
当然了,要是房东与现租户在房屋租赁合同中约定优先承租权的,涉嫌损害现租户合法权益,现租户可以要求行使优先租赁权,或者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总而言之,房东在租期未满时,就将房屋转租出去的,一般不需要向现租户支付转让费的,但由引发法律纠纷的风险,建议审慎处理。若对此仍有疑问,建议找个租赁合同方面的律师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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