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刑事自诉注意哪些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时间:2023-07-22 15:34:36 4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刑事自诉的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

(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

(3)虐待案。

(4)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所谓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提起刑事自诉应当注意的事项:

1、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存在为前提。

2、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案件立案后,一审判决前提起。否则只能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3、根据法律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以物质损失或经济损失为限,精神损失除外。

法人能否提起刑事自诉

发现他人有犯罪行为,又属于亲告罪类型的案件时,需要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才能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有些公司、企业法人,发现有员工犯了职务侵占罪,就打算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不知是否可以?

1、自诉人首先表现为刑事被害人,这是由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决定的。

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因为法人也有可能成为受害人的。

2、被害人的近亲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的近亲属也有权提起自诉。这时的近亲属也属于自诉人的范畴,但它是一种特殊的刑事自诉主体。近亲属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会成为自诉人,这个特殊条件就是被害人死亡。

3、法定代理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提起自诉。但需界明确其法律地位,法定代理人只是一个诉讼参与人,而非当事人,这已由刑事诉讼法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综上,法人是可以提起刑事自诉的,在提起刑事自诉的时候,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自己更好地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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