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起刑事自诉注意哪些刑事自诉的范围是什么
1、刑事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他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2、法律依据:《刑法》
第246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第257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60条:【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270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自诉案件怎样撤诉
自诉案件当事人可以撤诉或自行和解。撤诉是指自诉人在判决宣告以前撤回自诉的诉讼行为,也是自诉人的一项权利。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审查是否出于自愿。如果自诉人是由于受强迫、威吓等原因而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不予准许撤诉。自诉人是二人以上,其中部分人撤诉的,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另外,自诉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按自诉人撤诉处理。和解是指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双方自行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解决纠纷的一种诉讼行为。自诉人在判决宣告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人民法院裁决准许自诉人撤诉或者当事人自行和解的案件,被告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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