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一般是到基层法院,也就是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设置的法院。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级别管辖,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2)地域管辖。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范围,就由哪个法院受理。
一、级别管辖包括哪些案件
在民事诉讼程序中,级别管辖指的是是一般的民事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而中院只审理三类案件,即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而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除此之外,最高院管辖的案件只有两类,即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二、发生合同违约向哪里诉讼
一般向向被起诉方所在地的法院起诉,一般到区县级法院起诉,但涉及不动产的向不动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二十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第二十四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八条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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