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变更为缴纳增值税。营业改革的最大特点是减少反复征税,促进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助于企业减少税收负担。增值税只对产品或服务增值部分纳税,减少重复纳税环节,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从深化改革的整体配置中做出重要决策。目的是加快财税体制改革,进一步减轻企业缴税,调动各方积极性,促进服务业特别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发展,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营改增后新增的纳税对象
(一)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水路、航空、管道运输服务。
(二)部分现代服务业(主要是部分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设计服务、广告服务、会议展览服务等);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
(三)邮政服务业。
(四)电信业。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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