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终止劳动合同,应给予补偿。如果公司因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公司应根据员工的服务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外,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终止定期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改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除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劳动者应当按照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和每满一年一个月的工资标准,给予经济补偿。超过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期限不到六个月,则应向员工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全文42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