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工作单位:
电话:住址:
邮编:
被申请人(自然人):姓名:性别:年龄:
民族:工作单位:
电话:住址:
邮编:
申请事项: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人民币元,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价值元的财物,或查封被申请人名下位于房屋一套)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纠纷一案,由于
事由,申请人特提出上述申请事项,望贵院依法裁定。
此致
XXX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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