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需要结算?
时间:2023-11-18 13:32:49 13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但总价与清单项目的对比并非针对每一个清单项目。由于合同约定了“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投标人需要自行承担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此外,如果完成106%的工程量,应结算101%,完成94%的工程量,应结算99%。最终答案为:该合同中,如果完成106%的工程量,应结算101%;完成94%的工程量,应结算99%。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

1.总价与清单项目的对比并非针对每一个清单项目。因合同约定了“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完成了94%按100%计算,完成106%按合同固定的价+1%。

3.完成106%,应结101%对,完成94%结99%不对,完成94%按100%(合同约定的固定价)计算。

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需要结算?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造价为固定金额的合同。根据该条规定,固定总价合同需要进行结算。

固定总价合同的结算,主要涉及两个方面:工程造价与实际施工成本的差异以及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施工成本之间的差额。

首先,工程造价与实际施工成本的差异。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发生工程变更、材料价格上涨、施工难度增加等情况,导致实际施工成本超过工程造价。此时,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实际施工成本进行结算。

其次,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施工成本之间的差额。如果实际施工成本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那么超过部分应当视为承包人的利润。此时,承包人应当将超过部分按照合同约定与发包人结算。

综上所述,固定总价合同需要进行结算。结算的内容包括工程造价与实际施工成本的差异以及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施工成本之间的差额。

固定总价合同结算需要注意工程造价与实际施工成本的差异以及合同约定价格与实际施工成本之间的差额。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规定,固定总价合同需要进行结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全文1.0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合同生效 最新知识
针对 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需要结算?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 固定总价合同是否需要结算?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