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标准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产品的适用范围;
②产品的品种、规格和结构形式;
③产品的主要性能;
④产品的试验、检验方法和验收规则;
⑤产品的包装、储存和运输等方面的要求。
从本法及我国的民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结合起来看,判断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主要依据有:
(一)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对产品的要求,有强制性标准的,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二)产品是否符合标准的要求,这些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企业标准不能与国家标准或者行业(地方)标准相抵触;
(三)产品是否符合合同要求和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产品的实际状况是否符合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表明的质量状况;
(四)产品的生产厂名、厂址与产地是否真实。
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没有国家标准的,可以制定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生产的产品,都应当标明执行的标准,其标明的标准可以作为检验其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如果产品符合其标明的标准就是合格产品,反之,就是不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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