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善意第三人注意事项:
1、第三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在无权代理行为的效力确定之前。
2、第三人在与无权代理人进行民事行为时必须是处于善意,即第三人不知道无权代理人所进行的民事活动是无权代理。
3、撤销的内容原则上须及无权代理行为的全部,不能撤销对自己不利部分而保留有利部分,也不允许第三人只撤销其义务部分保留其权利部分。
4、撤销的意思表示,原则上应向被代理人表示,但向无权代理人进行撤销的意思表示应同样有法律效力。
5、撤销权的行使,并不影响善意第三人要求无权代理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一、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有没有撤销权
表见代理的相对人没有撤销权。表见代理可以认为有效,相对人只要尽到一般注意义务,证明自己无过失即享有相应的权利;无权代理在被代理人追认之前一般认为无效,相对人尽到全部注意义务,证明自己善意且无任何过失的一般不享有撤销权。
二、无权代理的撤销权是什么
撤销权是指第三人在被代理人承认未经授权的行为之前,有权撤销代理人和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所作的意思表示。第三人行使撤销权后,被代理人不再行使追认权。行使撤销权的第三人必须诚实信用,即不知道代理人没有代理权。如果知道代理人无权代理,还与其进行法律行为,即恶意第三人,法律就不需要赋予代理人撤销权。代理人给委托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与未经授权的代理人一起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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