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嵊州的竺女士碰到了一件让她郁闷的事,明明说好不要样机的,而商家仍将样机当作新机卖给了自己,幸好在市消保委、市监局消保分局的帮助下,事情得到了圆满解决。
9月26日,嵊州市消保委、市监局消保分局接到竺女士投诉,称其于23日在嵊州某商场购买了LG品牌电视机一台,价格为1.96万元,当初在商场购买时,跟销售人员说好自己不要样机的,24日电视机送到家安装后,竺女士却发现电视机屏幕上有凹痕,这明显就是那台样机嘛竺女士一眼就认出来了,跟商家理论后,商家也承认了电视机是样机,竺女士要求退一赔一,商家不同意,因此,竺女士拨打了投诉热线,希望帮助解决。
接到竺女士投诉后,消保委、消保分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开展了调解工作。事实确如竺女士所述,商家表示由于销售人员是换班工作制,当初的销售人员未与接班人员交待清楚,一时的疏忽误将样机送了过去,给竺女士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承诺马上给予竺女士换一台新机。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工作人员认为尽管商家可能不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但客观上造成了过错,未能尽到告知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商家此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对于竺女士提出的赔偿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细致劝导,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了一致的意见,由商家为竺女士更换一台新的同品牌同型号电视机,并赠送LG42寸电视机一台,竺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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