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能够认定工龄:被正式录取人员原在公有制单位受聘或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须经工商行政部门或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从业,签订了聘用(劳动)合同,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限定按时足量交纳社会保险,遵纪守法,其聘用时间可与录取后工作时间合并计量为持续工龄。
一、判刑前的工龄退休是怎么算?
判刑前的军龄不能在计算视同缴费年限。
根据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59)内人事福字第740号)第一条“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之规定,职工判刑前的工龄,包括军龄均不能视同缴费年限,但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年限,可以与重新参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二、工龄如何认定
需要本人档案记载,招工手续尤为重要,从招工正式职工开始计算,还有缴纳养老保险有关凭证。如果档案里有中断,比如劳教,入狱服刑等,领取疾病救济费等不计算工龄的时间。如果是临时工,有单位的劳动合同书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也可以认定参加工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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