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尚未圆满结束而选择离职时,通常情况下您将无法获得失业救济金。
在满足一系列严格规定之后,方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其中包括需连续缴纳至少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非个人主动决定终止工作关系、已经完成失业登记且展现出积极寻找新职业的态度等条件。
失业者申请得到失业保险金时必须要满足以下条款:
首先,失业发生之前的雇主和当事人双方应该至少已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缴纳了一整年的失业保险费用;
其次,不能是由于个人主观原因而被迫辞去工作;
第三,已经及时履行了进行失业登记的义务,并且对重新开始新的职业生涯有明确的追求意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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