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在我国各种形式的筹划理论、新颖的筹划思路、具体的筹划方案层出不穷,但当许多企业将税收筹划付诸实践时却发现一些筹划方案可操作性很差。这一点应引起企业和税务代理人士的注意。
有时,筹划方案既完全符合税法规定,又实实在在地降低了企业税负,但可能不符合其他法律或行业规定,导致缺乏可操作性。比如,在所得税税收筹划中,通过变换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降低所得税税负的方案很流行,但实际上财务制度是有规定的,不得随意改变财务处理方法,其中包括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有时,筹划方案中某个税种的税负降低了,却引起其他税种税负的提高。比如,企业及时报批存货损失,可以降低所得税税负,但按照税法规定,存货损失的增值税进项税必须转出,即企业不能抵扣这部分增值税进项税,因此增值税的税负将相应提高。
现在,纳税人使用较多的一种税收筹划方案是转移定价,有时筹划方案看起来很完美,但这样的税收筹划却隐藏着很高的涉税风险。转移定价的广泛使用主要由于当前税法对此未有严密的规定,但税法未来一旦做出规定,企业过去的做法有可能被认为非法。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故意实施税收违法行为的追溯时效不受限制,放企业将因此面临巨大的损失。当前有的税收筹划方案是利用税法的一些疏漏,尽管降低税负的效果很明显,但高涉税风险会大大降低方案的可操作性。
企业进行税收筹划,最终目标是通过合法节税增收,以增加企业的收益,所以不能单纯仅以降低税负为目标,片面强调税收筹划在企业财务管理中的作用。说到底,设计税收筹划方案必须在严格执行国家税法的前提下,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并最终服从于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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