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一般的民间借贷或金融借款纠纷的法定诉讼时效为涉及三个自然年度。
然而,若借款人在超过该法定时效期之后再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在此过程中,出借人主张存在诉讼时效抗辩权,那么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有可能进行立案处理,但在受理立案之后,仍有权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原告方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应从债权人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债务人违反债务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当然,法律亦有例外条款加以规制。
假如在债权人权益受损之日起已超过二十个自然年度,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司法救济,除非存在特殊情形,经由债权人申请并得到人民法院批准,方可适当延长诉讼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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