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时间:2023-07-19 10:03:42 4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包括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异议的案件等,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当事人还能再起诉。

一、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的案件;对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有争议的案件;以及因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产生争议的案件等。

二、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还能再起诉吗

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案件,可以再次起诉,但是要符合起诉的条件,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后再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不予受理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且人民法院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应当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通知当事人吗

一般法院不立案会通知你,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的诉状,应会进行审查,发现主要证据不具备的,会通知限期补充证据,对不符合受理条件,裁定不予受理,认为起诉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的,应当计算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发出案件受理通知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一节 起诉和受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n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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