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的权利
时间:2024-05-14 08:33:08 34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国务院总理的权利是:全面领导国务院工作,代表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拥有国务院工作中的全面领导权和最后决策权,拥有向全国人大方面,提出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委长官等行政人员的任免的权力;国务院释出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的议案,也要由国务院总理签署,才具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七条

国务院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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