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15年底,中国总体债务杠杆率大致在200%-300%之间,其中,非金融企业部门债务率高达170.8%。表面上看,我国政府债务似乎仍在合理范围内,但一些地方政府为规避考核,债务被转移、截留和瞒报的不在少数。近两年,中央政府允许对地方政府存量债务进行处理,使违约债务延期,大大延缓了地方政府债务危机。但这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新一轮政府债务高潮或将到来。在这个节骨眼上,四部委联合发话,发表化解债务的总体思路,统一解决债务机构的设立已临近。
中国债务问题一直为外界关注,随着企业债务违约案例增多、经济增速下行,债务风险加剧的担忧渐多。
不到10天时间,国新办第二次就中国债务问题举行吹风会,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银行交易商协会五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列席。上次发布会透露消息,未来可能有统一的机构来统筹解决中国债务问题。发改委官员这次回应表示,目前实际有十几个部门在共同应对债务问题,至于将来以什么机制,将按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来研究。
此次发布会首次透露了国务院对于化解债务问题的总体思路,而且将坚持市场化、法制化路径降杠杆。相关官员表示,政府不会兜底损失,债转股也将按市场化方式进行,具体操作完全不同于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
此前,居民可适度加杠杆,外界纷纷猜测这是鼓励居民买房的信号。相关官员表示,居民加杠杆方法很多,如国企混改,可将部分股权转移给个人;通过资产执行票据、混合所有制改革,收益连接票据等金融手段,转给居民等。
债务处理统一机构临近
6月15日,社科院学部委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理事长李扬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透露,中央层面正在考虑建立统一的机构来解决中国债务问题。
6月23日,发改委财政金融司副司长孙学工表示,债务问题涉及面比较广,有企业债务、政府债务、居民债务,确实需要多部门协作。包括今天出席的四个部门,实际上有十几个部门在共同工作做这个事情。将来是以什么样的机制,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进一步研究。
孙学工介绍,关于中国总体债务规模有不同的估计,杠杆率大致在200%-300%之间。如果做国际比较,中国总体债务规模和杠杆率并不算高,在主要经济体当中属于中等水平,主要发达国家经济体总体债务规模和杠杆率比中国高。
具体而言,2015年中国政府债务杠杆率为39.4%,加上或有债务上升到41.5%,低于欧盟60%的预警线。中国住户部门杠杆率水平较低,社科院数据显示,2015年末中国住户杠杆率在40%左右,同期美国为79.2%,德国为53.6%,主要发达经济体平均为75.2%,都高于中国水平。非金融企业债务为我国债务主体,也是近年我国杠杆率快速上升的主要推动因素。截至2015年底,社科院数据为131%,若将部分融资平台债务统计进去,则上升156%,而BIS(国际清算银行)数据为170.8%。
BIS测算,截止到2015年底,中国总体债务率为254.8%,相较2008年杠杆率翻番。至于为何跟中国国内数据出入较大,相关官员表示是口径计算上有差异。
央行统计调查司副司长阮健弘表示,BIS未能把企业部门内部的债务轧差掉,所以数据偏大。不少机构在估算债务规模时,不同统计指标间会有交叉。分部门统计债务,部门内部发生的债务从国民经济核算的角度来说,是要把它轧差掉。比如个人之间发生的借债,不统计在住户部门债务里;同样,企业经营过程中产生彼此的赊销,也不在企业部门债务里的。OECD国家曾研究,这种并表和不并表产生的数据差别能达到15%-16%。
总体应对方案出台:
居民可适度加杠杆
根据国新办发布的资料显示,国务院层面对于当前债务问题,认为要综合施策,具体而言给出了四条对策。这也是国务院首次直接对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给出方案。
一是,宏观上保持经济平稳发展。二是,策略上有序渐进去杠杆。三是,结构上优化杠杆分布降低企业杠杆。
根据我国债务杠杆分布情况,可优化债务在政府、居民和企业之间的配置,政府和居民部门可适度加杠杆,帮助企业降低杠杆率。对于企业去杠杆也要区别对待,针对不同行业特点、债务期限结构、在经济周期中的阶段等,有扶有控,稳妥有序开展去杠杆。
四是,治本之策是加快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多措并举降低企业杠杆率。
居民可适度加杠杆,加上房贷不良率低、当前房地产去库存等现实,曾在今年2月末引发热烈讨论,外界多解读为政府在支持鼓励居民买房。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秘书长助理包香明表示,居民加杠杆的手段很多。比如,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企业可发行股票,将股权结构进一步向职工、个人、管理层分散;金融机构可将资产执行票据、收益连接票据等,将企业部门未来可以形成稳定现金流的部分转让给居民部门——这样来实现转换。
债转股或设负面清单
发布会反复强调,此轮去杠杆,将遵循市场化、法制化原则。
孙学工指出,不会有政府兜底损失,所以没有唐僧肉让大家来合谋。市场化去杠杆,由市场化主体去争取利益最大化,实现相互制约、相互监督。
至于外界关心的债转股,孙学工表示,债转股本身还在研究阶段,它只是整体降杠杆综合性的措施之一,并没有正式出台。这次债转股,一定是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将不同于1999年政策性债转股。
具体而言,债转股的对象企业完全应该由市场主体自己选择,不像上次是政府指定债转股企业的范围;这次债权转让的价格应该完全由市场主体基于真实价值自己协商处理,对债权和股权进行市场化定价,并且股权市场化推出,不像上次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按照账面价值接收坏账,没有对损失的资产作打折处理。
孙学工还表示,对债转股对象企业设立一些红线或者负面清单,对于僵尸企业、有失信记录的企业、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严禁列入到债转股的对象,这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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