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债务风险可以快速重组、稳定外部环境或者破产重组。对于公司部门的债务,可以快速重组企业,从而及时止血,不可以拖延而导致名义债务继续进行扩张。监管部门应当催促金融机构从财务困难的企业中尽快确认还没有恢复希望的企业,其中金融机构包含银行、证券和信托。要停止输血并且进行不良资产的重整或者是处置,从而提高债务的回收率,把损失降到最低。
什么是长期债务
长期债务是指需要支付利息、年期超过1年的贷款或财务责任。对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破产财产管理而言,指因借款清偿各种流动债务、无担保债务和短期内即将到期的票据债务和证券债务而产生的新债务。
长期债务有以下几个特点:
1、保证长期负债得以偿还的基本前提是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较强,不至于破产清算。
2、长期负债因为数额较大,其本金的偿还必须有一种积累的过程。从长期来看,所有真实的报告收益应最终反映为企业的现金净流入,所以企业的长期偿债能力与企业的获利能力是密切相关的。
3、企业的长期负债数额大小关系到企业资本结构的合理性,所以对长期债务不仅要从偿债的角度考虑。还要从保持资本结构合理性的角度来考虑。保持良好的资本结构又能增强企业的偿债能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一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