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赔偿最迟什么时候提出
时间:2023-08-09 17:05:54 14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行政赔偿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提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起诉期限按照行政诉讼起诉期限的规定执行。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制度。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原告具有请求资格;(2)有明确的被告;(3)根据具体的赔偿请求和损害事实;(4)加害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的,已被确认为违法行为;(五)赔偿义务机关已经提前处理或者超过法定期限不予处理;(六)人民法院行政赔偿诉讼的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七)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

专利复议请求人如何提出行政赔偿

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法律事务处将依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该赔偿请求进行审理,经规定的审批程序后,在复议决定中一并对赔偿请求作出决定。

当然,如果当事人没有在提出复议申请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并不丧失赔偿请求权;当事人可以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在复议决定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后的二年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如果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不予赔偿或者对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当事人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在复议程序中没有提出行政赔偿请求,在对复议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时,还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者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由于复议程序属于选择程序,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复议程序而直接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并可以在提起诉讼的同时或者提起诉讼后至法院一审庭审结束前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但是,如果当事人没有先行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没有针对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者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而是直接向法院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根据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法院将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一并受理。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在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或者因具体行政行为和与行使行政职权有关的其他行为侵权造成损害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立案,根据具体情况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单独审理。

第二十二条

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可以在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赔偿申请后的两个月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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