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交纳,除非是荒山、湖泊等无法使用的土地,或者企业搬迁、停产、注销等特殊情况,可以申报免缴土地使用税。
1、按照规定,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具体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根据当地情况,一般确定按月、季或半年等期限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的纳税地点为土地所在地,由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征收。
3、企业使用的土地不属于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由纳税人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土地使用税。
4、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如何确定纳税地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局确定。
一、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城镇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具体规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12元。
2、应纳税额的计算
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适用税额
3、税额计算
(1)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其计算公式如下:
(2)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3)一般规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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