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二)已按规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符合享受相关待遇的规定条件;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受理
受理
审查
审查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1,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在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内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在火化区域的相关证明)4,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无遗属供养的填写2份《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死者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2,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提供派出所销户证明)3,火化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在火化区域的需提供辖区内民政部门出具的不在火化区域的相关证明)4,公墓安埋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5,无遗属供养的填写2份《死亡待遇及遗属生活补助审批表》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决定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按要求给予及时支付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四、办理地点
黔南州州政府政务服务中心3楼社会保险经办大厅13号窗口,可乘坐12路、27路、29路、16路公交车到小十字站上/下车。
五、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黔南州社会保险事业局养老失业待遇审理科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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