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职工需符合的三个申报条件:
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在职职工;
2.于2011年7月1日以后去世;
3.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
办理申领手续需提供的材料
1.殡葬管理部门出具的火化凭证,棺葬的必须提供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国家规定可以不实行火化的,须提供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
2.在职死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申领人身份证复印件;
3.《安庆市企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审核表(审核表需参保单位盖章和社居委盖章)
4.参保单位加盖财务专用章的转帐收据和转帐帐号、转帐开户行
办理流程
1.参保企业或劳动事务代理机构先到人社局大楼三楼社会保险费征缴稽核中心进行数据维护(确保死亡人员养老保险账户无欠费),并办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退费手续。
2.办理人再到一楼市社保局经办窗口办理丧葬补助费、一次性困难补助费申报手续,符合条件的实时受理。
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困难补助费标准
1.丧葬补助费:死亡火化人员的丧葬补助费可享受2000元待遇,如果是非火化的伊斯兰教民,提供伊斯兰教协会开具的证明也可享受丧葬费2000元。棺葬则不能享受丧葬费2000元。
2.一次性困难补助费:参保个人未到退休年龄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其直系亲属本人8个月的月缴费工资,本人月缴费工资标准按照该参保人员生前最后12个月的月平均缴费基数计算;对缴费不足12个月但超过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缴费不足8个月的按其实际缴费月数的平均缴费基数计算,一次性困难补助标准按其实际缴费月数计发。
申报时限
每个月25号以前。
全文65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