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4、《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4号);
5、《湖南省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湘劳社发〔2002〕141号);
6、《长沙市失业保险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
决定机构: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
办事条件: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按照在职职工同等待遇对其家属发给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注: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违法犯罪、打架斗殴、计划外生育、自杀、酗酒、吸毒以及蓄意违章造成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病、伤、死亡者,不得申领丧葬补助金和其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抚恤金。
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办理期限: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收费情况:免费
监督检查: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咨询渠道:长沙市失业保险管理服务局(0731-84907659)
责任追究: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时间:国家法定工作日
(夏季早上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早上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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