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问题,青海省西宁市民政局近日出台了《西宁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
办法从指导思想、组织机构、救助范围、救助对象、救助方式、救助标准、审批程序、资金管理等9个方面对临时救助工作做出了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救助范围和救助对象主要是:因患急重病造成生活出现暂时性较大困难,经区县、乡镇政府给予其他救助,个人自负医疗费后难以维持家庭基本生活,或因自然灾害,遇到突发性、不可抗拒因素导致家庭生活发生困难,经民政部门认定的生活特别困难的城乡低保对象和其他生活出现暂时性困难的贫困家庭。救助方式主要采取现金救助,也可采取提供实物与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救助。救助标准原则上为300元到3000元,并且每年救助次数不得超过三次,累计救助资金每年最高不超过3000元。办法还就临时救助中的其他事项做出了规定。
全文37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