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届生身份签了劳动合同还算吗
应届生签订了劳动合同后是否仍被视为应届生的问题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所谓应届毕业生,主要涵盖当年应届以及择业期限内的同类毕业生。
在此前提下,若该应届生已签署劳动合同且截至毕业年度尚未结束,那么他/她仍然具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
倘若其毕业年限已过,步入毕业后的次年,则将不再符合应届毕业生范畴,而是转为历届生。
关于择业期方面(国家明文规定理当为两年),如毕业生在择业期之内并无确立稳定的工作单位,同样允许参照应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进行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劳动合同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工作了还算应届生吗
一旦签署了劳动合同,如果尚处在同年毕业阶段,那么即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
根据规定,应届毕业生即是在应当毕业的那一年度顺利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证书的毕业生们。
简言之,凡是在大学校园度过了最后一个学年的学子们,皆可被视作应届毕业生。
至于毕业那一年后的第二年或以上,则不属于应届毕业生行列,已然转变为往届毕业生。
无论何时,只要还在职读书期间,具备应届毕业生身份的界限与其是否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毫无关联。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n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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