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法院调解书不服的,可以不签署调解书。如果调解书没有签署,调解书就不会生效,法院将审理离婚案件。有关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事实和调解结果。调解书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人民法院盖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八条下列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不得作出调解书:(一)调解和谐的离婚案件;(二)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三)调解不成的案件调解可以立即进行;
(4)其他不需要调解书的情形。
不需要作出调解书的协议,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审判员、书记员记录并签名或者盖章,具有法律效力。第九十九条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撤回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作出判决。法院调解离婚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实践,法院调解主要分为以下三个步骤:一是法院调解程序中的调解开始,法院调解,无论是哪种程序和程序在哪个阶段合适,其开始包括两种方式:一是法院申请开始;二是法院根据职权,经当事人同意,主动调解。法官现阶段的主要工作是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说明调解的好处、要求和具体方法,告知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并以简易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为调解做好准备调解。第二,调解过程是在法院调解过程中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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