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般不能退还婚前给予的彩礼,但有三种例外:
1、男女双方尚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男女双方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已离婚或准备离婚的;
3、男女双方婚前支付,给付人生活困难,双方已离婚或准备离婚的。如果没有这些情况,一般法院会认定彩礼是男方给女方的个人礼物,不应退还。
离婚时彩礼需要退还吗
离婚后彩礼一般不需要退还,但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离婚当事人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是没有共同生活的;
(2)男方婚前给付彩礼并导致生活困难的。
虽然符合返还彩礼的情形,但并不意味着彩礼会如数返还。
人民法院在判决确定返还数额时一般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有无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经济状况、彩礼数额的大小、过错大小等情况,酌情确定返还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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