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身份证丢失后,可以就近办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不在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可到就近的户籍派出所或者办证大厅申报挂失。符合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条件的,可在异地受理点办理补领手续。公安机关会在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如何取消身份证挂失
居民身份证,是用于证明持有人身份的一种法定证件,多由各国或地区政府发行予公民。并作为每个人重要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丢失,无须专门挂失,在办理补办手续的同时,就视为已经办理了挂失手续,这是公安部早有规定的。如果身份证丢失后挂失,现找到身份证,可以取消挂失。也可以不取消挂失,办理新的身份证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一条国家决定换发新一代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公民应当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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