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是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需要提交的一系列文件和证明,包括申请表、房屋买卖合同、确认书、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契税完税或减凭证、购房者身份证明、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以及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这些文件和证明都是购房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保证购房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房 产 证 办 理 所 需 材 料 是 什 么 ?
根据我国《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办理房产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房屋所有权证明:由开发商或购房者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证明购房者对该房屋享有完整的所有权。
2. 土地使用权证:由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土地使用权证明,证明购房者对该房屋享有土地使用权。
3. 建筑设计图:房屋设计图纸,证明房屋的平面布局、房间功能和结构。
4. 建筑施工图:房屋施工图纸,证明房屋的施工过程和建筑材料。
5.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如有预售行为,需要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6. 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如有预售收入,需要提供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
7. 契证:如有赠与行为,需要提供契证。
8. 夫妻双方身份证、婚姻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如已婚需提供。
9. 户口本:购房者本人及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并且需按照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将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
以上材料为办理房产证所需提交的材料,购房者需按照当地房屋权属登记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缺少任何一项材料或材料不齐全将导致房产证无法办理。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
第六十一条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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