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庭前会议笔录模板
庭前会议笔录(___)___刑_号
时间:年__月______时___分至___时___分
地点:
审判人员:(写明职务和姓名)
书记员:
记录如下:
(写明记录内容)。
(以下无正文)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签名或者盖章)
审判人员(签名)书记员(签名)
二、刑事诉讼庭前会议准备工作有哪些
1、可以召开庭前会议的情形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证据材料较多、案情重大复杂的;社会影响重大的;需要召开庭前会议的其他情形。2、庭前会议针对的问题召开庭前会议,审判人员可以就下列问题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管辖异议;回避;申请调取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是否提供新的证据;是否对出庭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名单有异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不公开审理;与审判相关的其他问题。3、庭前会议的程序召开庭前会议,根据案件情况,可以通知被告人参加。审判人员可以询问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有无异议,对有异议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重点调查;无异议的,庭审时举证、质证可以简化。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以调解。庭前会议情况应当制作笔录。
三、庭前会议前当事人必须参加吗
庭前会议,当事人应当参加,因为庭前会议很重要,甚至比正式的庭审都重要,所以,必须参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二百二十四条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四项限定,人民法院能够在答辩期期满后,通过组织证据交换、召集庭前会议等方式,作好审理前的准备。
第二百二十五条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庭前会议能够包括下列内容:
(一)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
(二)审查处置当事人增加、变换诉讼请求的申请和提议的反诉,以及第三人提议的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
(三)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决定调查搜罗证据,委托判定,要求当事人提供证据,进行勘验,进行证据保全;
(四)组织交换证据;
(五)归纳争议焦点;
(六)进行调解。
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答辩意见以及证据交换的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并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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