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证10年没审,无法领取相关的扶持政策,需要重新申请。失业证的年审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失业中的当年是不需要年审的,第二年开始需要每年年审;
2、在年审期内没年审的,过期不进行补审;
3、每个地区就业失业证的年审时间都不一样的,请及时留意社区或街道办发的通知;
4、有的地区已经取消了失业证年审,可自行咨询街道办、社区或人社局。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证明怎么开
失业证的办理流程如下:
1、各类人员到所属社区居委会、学校、单位等出具领取失业证的证明;
2、到街道办证出具有关的证件、证明,经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审批、盖章、办理《失业证》;
3、《失业证》年审只须带证件及原《失业证》直接到街道办理;
4、《失业证》迁街的须到原所属区街办理失业人员关系转移介绍信(收回原失业证),再带证件到本街道办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金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
失业保险金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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