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失业登记证》是记载劳动者就业和失业状况、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情况的基本载体,是劳动者按规定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和接受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的有效凭证。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规定《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使用年限,但是一次失业登记的有效期限为6个月,在有效期限满后仍然符合失业登记条件的失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失业登记的,需要在二周内办理续登手续,失业登记的有效期将顺延6个月。
就业登记证怎么办
符合就业登记条件的人员,办理就业登记证明时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个人彩照,提供与自己身份相符的证件,如毕业证、退伍证、残疾证、低保证、营业执照、就业证明等,填写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表,经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审核、签字、盖章后,在五个工作日内到市人力资源市场领取全国统一《就业失业登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全文63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