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土地拍卖公告】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时间:2023-06-08 09:32:53 10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象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两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天安路与丹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二位于丹东街道巨鹰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地块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天安路与丹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14669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5

≤30%

30%

5200

1500

巨鹰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16262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5

≤28%

30%

10000

2500

6434

住宅

商业

70年

40年

≥1.0且≤1.6

≤35%

25%

11308

科教(幼儿园)

50年

≤0.6

≤20%

40%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0年4月26日至4月28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时须在2010年4月28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0年4月29日9:30;

拍卖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五、其他规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六、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6573303065655979

联系人:张德云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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