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山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2010]0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有关规定,经象山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以下两幅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地块概况、规划设计条件:
地块一位于丹西街道天安路与丹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二位于丹东街道巨鹰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具体规划设计条件如下:
编号
地块
出让面积m2
土地用途
使用年限
容积率
建筑
密度
绿地率
起始价(万元)
保证金(万元)
一
天安路与丹河路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14669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5
≤30%
30%
5200
1500
二
巨鹰路与丹南路交叉口东南角地块
16262
住宅
及配套
住宅
70年
≥1.0且≤1.5
≤28%
30%
10000
2500
6434
住宅
商业
70年
40年
≥1.0且≤1.6
≤35%
25%
11308
科教(幼儿园)
50年
≤0.6
≤20%
40%
二、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单独申请参加本次竞买。
三、报名有关事项:
1、凡有意者请于2010年4月26日至4月28日到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丹西街道丹峰西路161号)三楼国土资源局(43)号窗口申请报名。资料可在报名时索取。
2、申请报名时须持证件及影印件:申请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居民身份证,授权他人参加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3、申请报名时须在2010年4月28日16:00前支付竞买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四、拍卖时间、地点:
拍卖时间:2010年4月29日9:30;
拍卖地点:象山县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大厅。
五、其他规定: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土地竞得后,竞得人须在五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地价款。
六、其他相关事宜详见拍卖出让文件。
联系电话:0574-6573303065655979
联系人:张德云卢志华
象山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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