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时间:2023-03-20 15:21:44 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

(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

(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

一、施工保证金有哪些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人出具的,以一定金额表示的投标责任担保。其实质是为了避免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随意撤回、撤销投标或中标后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和签署合同等行为而给招标人造成损失。

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工程发包人为防止承包人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其形式有履约担保金(又叫履约保证金)、履约银行保函和履约担保书三种。履约保证金可用履约担保、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履约保证金一般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二、违反招投标法刑事责任

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有下列行为的,责令改正并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1)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的,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的;

(2)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的;

(3)招标人在招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外确定中标人的,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的;

(4)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5)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或者泄露标底的;

(6)招标人与投标人就招标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

对有前述第(1)、(3)、(5)、(6)项行为的单位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同时依法给予处分;对有第(5)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述第(3)、(6)条行为的中标无效。

三、投标无效的情形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无效的情形是:

1.招标代理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的;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等;

3.招标人违反本法规定,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的行为;

4.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5.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6.招标人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的。

全文1.1千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保证 最新知识
针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