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保护范围是:
1、申请相同或类似商品注册的商标是复制、复制或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2、申请注册不同或者不类似商品的商标是复制、模仿或者翻译他人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的,不予注册,禁止使用;
3、注册商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自商标注册之日起规定期限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对恶意注册不受五年限制。
驰名商标保护中出现的新问题
1.驰名商标的滥用。驰名商标与其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的关系是固定的,商标所有人不得随意扩大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近年来,有些企业将其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某件商标,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使用在企业的其他商品或服务上,并标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驰名商标所有人滥用驰名商标,是想借驰名商标的声誉推销自己其他尚未驰名的商品或服务,不正当地取得在另一领域的竞争优势。这种行为误导消费者,构成不正当竞争。
2.域名与驰名商标的权利冲突。随着互联网的发展,驰名商标与域名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在互联网上,每一个域名都是唯一的,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且域名注册是采用先来后到原则。因此,某些个人或组织利用上述原则将他人的驰名商标抢注为域名,剥夺驰名商标所有人使用自己的商标作为域名的权利,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六条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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