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共有部分的范围是怎样的
时间:2023-03-24 16:12:53 7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属于业主共有部分的范围如下:

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

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一、小区树被物业砍了可以去哪举报

可以向居委会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小区里的树不能随意砍,树已被砍的得赔款。小区砍树需要由小区上报至园林部门,经过批准后方可砍树。若没有物业的小区,居民可以向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说明树木砍伐的原因,园林部门受理后派专业人员现场查勘,经同意,市民可自行或委托园林部门进行处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砍伐、移植,要是重度修建将转交城管部门处理。

绿化树是居民共有的,不能自作主张砍伐树木,只有经业主同意和部门审批后,才能对小区树木进行修剪、移植、砍伐。物业公司每年花费大量人力和财力对小区树木进行管理,砍树须先提出申请,然后由物业公司走流程。根据相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因此,一般情况下小区绿化树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特别是一些比较大的树,如果要砍掉,那必须要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去进行申请,申请好同意之后才能够砍掉,否则个人私自将小区里面的树砍掉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而且要被处罚。修剪小区的树木也得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才行,拿到批准同意书后才能修剪树木。

二、如何理解小区车位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对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的车位,虽然产权属于开发商,但《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因此,如果开发商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各种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实际上变相限制了小区内业主通过出租等方式使用车位的权利,小区内业主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判令开发商将空置的车位向小区内业主进行出租或出售。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开发商无权以“只售不租”或“只租不售”等方式对非规划内车位进行处分、获利。

三、建筑区划内的车库车位归谁所有?

一是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二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规划外的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由于属于规划外,且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建设的,较易形成属于业主共有的共识,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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