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职工应前往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经工伤认定后,职工应在其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携带工伤认定书、病例资料以及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前往当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要求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所承担的比例范围之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 工 伤 认 定 】 如 何 申 请 劳 动 能 力 鉴 定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紧急的,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此,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有关医疗诊断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
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经办机构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应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有关医疗诊断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根据不同伤残等级,用人单位和社保部门在各自承担比例范围内进行相应的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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